阆中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阆(làng)中市,坐落在四川东北部、嘉陵江中游,东枕巴山、西倚剑门、雄峙川北,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。物华天宝,文化厚重,如一颗璀璨的明珠,熠熠生辉。阆中幅员面积1878平方公里,总人口84万,其中非农业人口23万,城区人口约20万。辖49个乡镇,3个城区街道办事处。阆中地处四川盆地北缘,地势西南低东北高,市区平均海拔328-888米,以低山丘陵地貌为主,亦有部分丘陵平坝地形。境内流长59.4公里,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1%。阆中历史悠久,战国时为巴国国都。公元前314年,置阆中县,至今已有2300多年的历史。历代王朝都在这里设置郡、州、府、道、治所。汉唐时期,阆中是我国古代天文研究中心,著名天文学字落下闳创制了《太初历》和世界第一台浑天仪;蜀汉史将张飞镇守阆中七年之久;明、清时期,阆中一度成为四川临时省会达10余年。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,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,阆中一直是川北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中心。1985年国务院公布阆中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;1991年撤县建市,为四川省直辖市;1992年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城市;2001年被授予国家级生态示范市,2004年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。阆中,素有“阆苑仙境”、“巴蜀要冲”之誉,唐代诗人杜甫在这里留下了“阆州城南天下稀”的千古名句。历史给予了阆中丰厚的馈赠,留下了灿烂辉煌的文化和近200多处名胜古迹,至今闪烁着夺目的光彩。阆中被誉为四川最大的“风水古城”,是全国现存最为完好的四大古城之一,保护完好的唐、宋、元、明、清各历史时期的古民民街院、寺院楼阁、摩岩石刻构成了阆中独特的旅游资源和丰富的文化内涵。气势辉宏的张飞庙、张飞墓冢以及蜀汉遗址文物,更是三国旅游热线重要的组成部分。